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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发生在中山路上!太危险了!全被拍了下来

作者:时间:2019-12-24 18:00:42分类:国内

简介  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下车打开车门都是司机或乘客要经历的一步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小事却隐藏着极大的危险                                          

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

下车打开车门

都是司机或乘客要经历的一步

但就是这看似简单的小事

却隐藏着极大的危险

                                                                             

近日

南昌又再现“开门杀”

2019年10月18日13时50分许,

肖某某驾驶赣A98XXX小客车

在渊明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中山路口等红绿灯,

乘客张某下车开车门时与

杨某某驾驶的同方向行驶

南昌CXXXXX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造成杨某某受伤以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幸好

这起事故中

骑车人杨某某只是受了点小伤

但很多情况下

电动车驾驶人会一命呜呼

开门杀

“开门杀”就是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的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下车。如果这时有电动车或自行车刚好在车后方行驶并且距离比较近,就会导致骑车人一下反应不及时撞到车门上。

虽然不是每次都造成伤亡

却是暗藏凶险

不得不防

就在今年7月

九江市发生一起“开门杀”事故

一辆外地车牌的小轿车停在路边

司机开车门时

后方行驶的一辆电动车躲闪不及

直接撞到车门

电动车上两女子被当场甩了出去

一死一伤

在2016年

洪都南大道也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事故

七岁的女儿“开门杀”

导致一人死亡

爸爸差点因此被判刑!

事故经过

2016年8月16日9时29分许(晴),吴某驾驶赣A8N26*轿车(副驾驶乘坐其妻子、后排乘坐其女儿,2009年出生)在洪都南大道北向南机动车道由北向南方向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道行驶,至洪都南大道206号巷口时,在机动车道临时停车,乘坐车辆后排的女儿向外打开车辆右后车门,恰遇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小车右后车门与电动车车头左前面接触,徐某受伤,两车受损。事故后徐某送医院救治,于次日凌晨3时左右死亡。

责任划分

根据《中华人珉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认定吴某及其女儿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徐某不负本次事故责任。

在网上搜索“开门杀”

类似的事故也是数不胜数

大家看过后

是否觉得心惊胆战?

开车不注意这个细节

真的能“杀人”!

那么,如何避免开门杀呢?

实际上,

我们只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就可以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如何避免“开门杀”?

★ 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停车时要距离路牙20―30厘米,除了驾驶人外,乘车人尽量从右侧下车。

★ 选择“荷兰式开门法”,既驾驶人开车门时用离车门较远的手开门(左驾用右手开车门,右驾左手开)。

★ 驾驶人应提醒乘车人,特别是后排乘客,看清四周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才可开门下车。

★ 骑车人在经过路旁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刚停下来的车辆时,要注意减速慢行,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大城哥提醒大家

开车门之前

一定要观察外面的情况

无论是司机还是乘客

都要有这个意识!

安全无小事!

转发提醒更多人

- 完 -

编辑:大城哥

由天下英雄城综合乐行南昌、南昌晚报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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