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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高渔民故意切割海底光缆被判7年,赔268.6万

作者:时间:2020-01-03 22:02:00分类:国内

简介    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天涯法律网消息,临高籍男子在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据海南省高级人珉法院网站天涯法律网消息,临高籍男子在捕鱼作业时,因渔网钩挂光缆,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近日,海口市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7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珉币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1月29日11时许,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1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在海图机上定位坐标,此时渔船上卫星导航仪器上显示一条红色的线,之后羊某指使其他船员将渔网起至水面附近,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羊某对光缆进行切割,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次日凌晨,羊某驾船返回临高新盈港,并更换了打磨机上的圆形刀片。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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