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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两“非法”男子多次越级走访,被行政拘留

作者:时间:2020-10-25 15:11:54分类:国内

简介  山东威海乳山市委宣传部官方微信“乳山发布”10月25日通报,日前,乳山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处理2名“非访”人员,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段某、宋某启依法行政拘留。

危害公共安全访

为制造社会影响、发泄不满情绪、实现个人诉求,驾驶机动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闯,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妨碍交通秩序访

以递交信访材料、反映问题等为由,非法拦截、强登、扒乘机动车或者其他交通工具,或者乘坐交通工具时抛撒信访材料,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以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予以治安处罚。

非法携带危险品访

在信访接待场所、其他国家机关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上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弓弩、匕首等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将被追究行晸责任或刑事责任。

自残访

采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自伤、自残、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将以放火罪、爆炸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10 伤害他人访

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明知患有艾滋病或者其他严重传染疾病,故意以撕咬、抓挠等方式伤害他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1 陷害他人访

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轻者拘留几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2 敲诈勒索访

以制造社会影响、采取极端闹访行为、持续缠访闹访等威胁、要挟手段,敲诈勒索,触犯《刑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13 示威访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扬言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轻者行晸拘留,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14 在公共场所宣泄访

在车站、码头、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或者非法聚集,以及在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国内、国际重大会议期间,在场馆周围、活动区域或者场内实施前述行为,轻者治安拘留,重者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

15 在国家重点地区丢丑访

在外国使领馆区、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所在地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行为或者非法聚集的,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者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16 制造恶劣影响访

实施跳河、跳楼、跳桥,攀爬建筑物、铁塔、烟囱、树木,或者其他自伤、自残、自杀行为,制造社会影响的,以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重者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

17 阻碍执行公务访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将从重处罚。

18 发布不实信息访

通过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的虚假消息,煽动、组织、策划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编造险情、疫情、警情,扬言实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险物质或者自伤、自残、自杀等,轻者追究行晸责任,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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