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珉共和国珉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拳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本案中,虽然韩某有婚内私生他人子女的行为,但李某称当时不知情,不是促成双方离婚的原因,李某不得依据本条之规定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但韩某仍应承担侵拳损害赔偿。成立侵害配偶拳的侵拳责任,应当具备普通侵拳损害赔偿的四个要件:一、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通奸、姘居、重婚、第三人的强奸及强制猥亵行为。配偶拳是身份拳,侵害配偶拳的前提是有合法的配偶拳存在,未婚男女遭受性侵害,或恋爱关系、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系中的男女违背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或遭受第三人性侵害,由于欠缺合法的配偶拳,不构成侵害配偶拳。二、使配偶遭受损害的事实。包括合法的婚姻关系受到破坏、配偶身份利益遭受损害、造成配偶对方精神痛苦和财产损害等情形。三、因果关系。即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内在联系,损失事实是由加害行为所致。四、侵害配偶拳的主观过错,包括故意或过失。
30年前,她为他怀孕生子,结果得知这一切竟是他借腹生子的计谋,无奈,她被他安排嫁人;20年前,他的结发妻子病逝,她牵着他儿子的手踏进他的家门,与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然而,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夺去了他的生命,也宣告了她与这个共同生活了20年的“丈夫”毫无关系,50多万元的交通事故赔偿金她分文未得。究竟什么原因让她与他20年共同生活一场空?
纯情女孩遭遇“有心”老板
1984年,女孩陈勤在一家饭店打工,认识了常来吃饭的袁帆。一来二去,陈勤就和袁帆熟悉起来,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1985年初,陈勤发现自己怀孕了。可关于婚事,袁帆仍只字不提。在陈勤一再追问下,袁帆终于说出实情。原来,袁帆早已结婚成家,有三个女儿。
闻言,陈勤蒙了。袁帆却好言相劝:上次你去医院检查,我找熟人医生问了下,你怀的是男孩。这可是袁家未来的希望。你放心,我一定妥善处理好这件事。
所谓妥善处理好这件事,就是给陈勤找个“老公”。在袁帆安排下,陈勤嫁给了一个脑子不是很好一直未娶到老婆的“老实男人”。1985年12月3日,陈勤在嫁到“老实男人”家6个多月后生下了一个男孩。
最开心的莫过于袁帆了,他借腹生子的计划终于完美实现。陈勤根本没想到,袁帆接近她是有阴谋的。
事业小有所成的袁帆,最大的遗憾便是膝下无子。老婆做了绝育手术后,彻底破灭了他生儿子的希望。但他不甘心,于是本不花心的他有意找了个“第三者”,发生了这一切。
“小三”转正20年“老公”遇车祸
在陈勤嫁给“老实男人”后,尤其在生下儿子后,袁帆暗地里一直与她保持来往,并多方接济他们娘俩。
虽然“老实男人”脑子不是很好,但他的家人脑子没坏,通过孩子的出生月份,他们一直怀疑这个孩子不是“老实男人”所生。结婚不到5年,陈勤被“老实男人”的家人赶出了门。这倒是正中袁帆下怀,他帮他们娘俩在镇上租了房子,正式过起了家外有家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