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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10岁女孩被杀 判赔128万收容教养惩戒“恶童”吗

作者:时间:2020-08-12 11:22:00分类:城市新闻

简介  8月10日,大连10岁女孩被害案进行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判处行凶少年蔡某某父母赔偿128万余元,并进行公开道歉。此外,法院民事判决书透露,2019年10月20日,其时未满14岁的蔡某某将10岁的

  男孩父母还要公开道歉

  此外,判决书显示,被告蔡某某父母作为蔡某某法定监护人,对蔡某某的性格发展和行为表现缺乏关注,疏于引导和教育,以致其无视法律、漠视生命。根据《最高人珉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珉法院关于确定珉事侵拳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被告蔡某某的侵拳行为造成琪琪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本案有别于一般珉事侵拳致人死亡案件的性质,蔡某某以残忍的手段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蔡某某父母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沙河口区法院作出判决,蔡某某父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辽宁省平面媒体上向琪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且于同样期限内赔偿琪琪父母丧葬费46134元、死亡赔偿金816500元、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1000元及误工损失22390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合计1286024元。

  | 律师呼吁|

 

  恶性未成年人犯罪应该列入刑法考量

  贺美玲收到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10月20日3时许,被告蔡某某将琪琪骗至家中,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蔡某某将琪琪杀害。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公安机关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进行3年收容教养。

  但据贺美玲了解,蔡某某虽然尚未成年,但心智成熟,身高一米七多,体重七十多公斤,性心理发育早,曾多次尾随、骚扰多名年轻女性。

  田参军认为,极端的恶性未成年人刑事犯罪应该列入刑法的考量范围,国家立法相对滞后。据田参军介绍,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我国最低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延续了1979年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后续的刑法修正案并未对这一规定进行修改。“已经四十多年了,国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未成年人的身心状况,也发生了变化。有材料显示,现在的未成年人至少早成熟两年。”

  “在本案中,蔡某某手段如此恶劣,事后还发朋友圈进行掩饰,只是因为差俩月不满十四岁,刑法就真奈何不了他。”田参军希望司法机关在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案例上,做一些突破,回应社会呼声。“对一些造成特殊的、重大的、恶劣的,严重社会不当影响的未成年犯罪人,可以进行心理测评,如果心理年龄达到14周岁,就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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