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落实医疗机构防护措施,加强医院防护流程管理,科学合理分诊、分流就医人员和护理人员,避免出现人员聚集,做好医务人员防护,坚决防止出现院内医务人员和住院患者交叉感染。
3、所有药店对前来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的人员,继续实行原登记制度。
按照应收尽收、应治尽治的原则,围绕提高收治率和治愈率、降低感染率和病亡率,加强科研攻关,科学制定诊疗方案,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和技术力量,做好患者救治工作。
四、持续强化重点人群管理
1、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出院患者及家属隔离管理和健康监测。出院患者核酸复检呈阳性,并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CT影像学显示肺部病变加重,属确诊病例,应当尽快将其转至定点医院进一步治疗。核酸检测呈阳性但无临床表现和影像学进展的,属确诊的康复期患者,应当继续隔离观察。
2、加强对无症状感染者的管理。无症状感染者应当集中医学观察14天。期间出现新冠肺炎相关临床症状和体征者转为确诊病例。集中医学观察满14天且连续两次标本核酸检测呈阴性者(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可解除集中医学观察,核酸检测仍为阳性且无临床症状者需继续集中医学观察。对解除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应当继续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随访。解除集中医学观察后第2周和第4周要到定点医院随访复诊,及时了解其健康状况。
3、对过去28天未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的境外入哈和国内疫情重点地区入哈人员,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医学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4、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14天,第一个14天结束后,继续进行居家隔离14天,并全部进行“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
5、凡是经过“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核酸检测呈阴性、血清抗体(IgM和IgG)检测均呈阳性或IgM呈阳性的,全部转入定点医院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尽快诊治。
6、进一步加大流调筛查力度,继续推进流调关口前移,扩大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排查范围,尽最大限度排查、发现、管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五、持续强化重点场所管理
1、对近28天内新发现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凡是其去过的公共场所要采取临时关闭管控措施,并全面进行消毒消杀,达到防疫要求后再允许开放。
2、对学校、商场、超市、监狱、养老机构、托老所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严格按照标准,落实落靠划小管控单元、消杀通风等防疫措施,坚决杜绝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3、对棋牌室、游艺厅、网吧、KTV歌厅、酒吧、公共浴池等空间相对密闭、人员相对聚集的经营性场所,严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暂缓开复工。
六、持续强化宣传引导
1、各地、各级宣传部门要将疫情防控的常态化要求持续进行宣讲,引导广大市珉群众提高警觉意识,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保持防控思想不放松、不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