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汇诺公司成为蓝思科技抛光液供应商。2017年10月至2018年,为了提升货款支付速度,汇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现大股东、总经理郭某先后4次送给郑秋丽现金共计22万元。
2014年,创科公司成为蓝思科技研磨材料供应商。2018年6月至7月,为了提高销量、维持售价,创科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先后2次送给郑秋丽现金共计160万元。
2017年6月,精艺公司成为蓝思科技机械配件供应商。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为了提高销量、维持售价,精艺公司负责人余某送给郑秋丽一张银行卡,先后2次向卡内打款共计490460元。
判决书显示,郑秋丽退缴的违法所得,比其被法院认定的贿赂款多近百万元。
2020年8月12日,浏阳法院一审判决郑秋丽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退缴的违法所得人珉币645644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供应商的“竞争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比郑秋丽案早一年,蓝思科技还发生了另一起员工收受供应商贿赂案件。澎湃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供应商为了获得竞争优势,先后向蓝思科技多人行贿。
浏阳法院审理查明,蓝思科技工程技术部负责手机保护膜开发与验证的员工喻宏峰,2015年6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伊莱特公司作为供应商之一向蓝思科技提供手机保护膜样品时,通过及时反馈样品验证情况,告知样品存在的问题及改良办法等方式,让伊莱特公司的样品在所有提供验证的样品中以最短时间顺利通过验证,取得竞争优势,为伊莱特公司获取蓝思科技的大量订单。
伊莱特公司为感谢喻宏峰的关照,按照获得订单的项目营业额的1%到3%支付提成给喻宏峰。在此期间,喻宏峰先后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共计68万元左右。喻的妻子徐畅明知上述款项系喻宏峰收受的贿赂款,仍提供自己和其母亲、表妹的银行卡给喻宏峰,并帮助转存和隐匿资金。
2017年10月,喻宏峰因到越南出差,便将从伊莱特公司收受的贿赂款分一部分给与其一同负责相关项目的同事陶德仁,由陶德仁帮助伊莱特公司提供的项目样品以最短时间顺利通过验证,获得该项目的订单。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期间,陶德仁和喻宏峰共计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约16万元,其中陶德仁分得约8万元。
蓝思科技工程技术部另一负责手机保护膜开发与验证的员工刘明,则在2015年底至2016年5月期间,通过相似的方式帮助伊莱特公司,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共计30万余元。2016年5月,刘明从蓝思科技离职后,为继续帮助伊莱特公司维护供应给蓝思科技的货物,在征得伊莱特公司同意后,刘明找到蓝思科技技术部员工尹远,商议由尹远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及时反馈情况、告知改良办法等方式,保证该项目货物的正常供应。在此期间,尹远从中收受伊莱特公司贿赂款约10万元。
2019年5月20日,浏阳市人珉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喻宏峰有期徒刑3年10个月、刘明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陶德仁有期徒刑1年、尹远有期徒刑10个月。徐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9年7月17日,长沙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采购经理的“回扣”和REP模式
澎湃新闻发现,在另一起与蓝思科技相似的供应链贪腐案判例中,演化出所谓“REP模式”:由中间人直接跟供应商的老板谈,知道事情的人特别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