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见我没有拒绝,又作了进一步的攻击。他把他的头放在了我的大腿上。他撩起了我的衣服,亲吻起了我。我知道,这时我已经完全迷恋他的高超舌功了!
但,他要的不仅是这样的肌肤相亲吧。从工厂回来后,他在我耳边说,可以下车和他喝杯咖啡吗?我知道,这杯咖啡只是个引子,他想要我到他的房间里去。这才是他真正的目的。我喜欢他,但还没有到可以和他上床的程度。
很艰难地,我拒绝了他的第一次邀请。
自那次之后,他一直在找机会与我亲近。甚至在上公司的电梯间里,他将我按在电梯壁上,亲吻我。等到有其他人要进电梯了,他才放过我。他是一只极有魅力的猫,或者说是只狮子,想要捕捉我。而我一只灵巧的小鹿,享受着他给我带来的刺激,但不做任何表示。
尽管一次又一次地被他进攻着,我依然守着我最后的防线,直到第二次他又意犹未尽地回国了。

在他走后的日子里,我怀念着他带给我的诱惑。我知道,自己如他所说一般,我从来没有体验过这样的一种方式的调情的。我也渴望着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只是矜持让我一次次地退却了。
第三次他又来了。这次,我再也忍受不了他的挑逗及魅惑了。我进了他的酒店…
他打开了门,身上只包着一条浴巾。
他一件件地脱掉了我的衣服,然后打开他的浴巾。我才发现,他是全祼的。这是怎样的一个原始的人啊!他似乎要运用他所有的前戏功夫,他想要取悦我,他想要我一辈子都忘不了他同我做爱的感觉。
他的手指,他的舌头都如果一条灵活的蛇,在我光滑的身体上游过。我知道,我是个很有中国气息的女孩。我让他感到新鲜。
很喜欢他一次次的低喃,他说:BABY,TAKEIT,ITSALLFORYOU。他就象是一个慷慨的国王,赐给我他的快乐的奉献。他的身体,此刻是我的,在为我服务着,毫无保留着。

他一次次地冲击着我的身体,连同他诱人的呢喃。我太喜欢他的呢喃了,多么的新奇,多么的让人兴奋!他大汗淋漓,而我也娇喘不已。
不知过了多久,我已快支持不住了,可他还在斗志昂扬。我求他,不要再继续了。于是,他加快了他的撞击速度,然后,他终于一泄而出。
躺在那张床上,我觉得自己真是疯了,真是疯了。我好累啊,我要睡了。
我光着身体,第一次跟我的异国情人度过了一个晚上。
雷***洋先生死了,不知道是不是死的不明不白,反正我是看的不明不白。质疑、真相什么的就不提了,网上的小伙伴们都想象力丰富,论证逻辑严谨。但我觉乎着,很多关键证据应该都找不到了,嗯,这一定是当然的。既然我们想要的真相很难得到,那就姑且退一步,讨论一下警察叔叔想让我们看到的真相吧——嫖娼。
首先,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时代,我不觉得嫖娼是个什么大事儿,而且谠和国家领导人也这么认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说白了就是罚点儿钱了事,而且还不多,对某些人而言这些钱可能都没有嫖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