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的男友就睡在一旁,也毫无所觉,整个事件过程透着不可思议。直到第二天男友察觉芬芬情绪不对劲,又看到她身上带有伤痕,起疑追问,才知晓女友当晚碰到胆大包天的色魔。他愤怒地报了警,警方随即到养生馆将男技师阮某带走。
调查过程中,警方也曾问芬芬,为何当时按摩并未呼救?明明男友就在外间,只要她张嘴呼喊,其他人马上会来阻止,将阮某控制。对此芬芬给出的解释是,阮某进入帘内后,变了副模样,显得很凶恶,她被吓到了,有那么一瞬间甚至觉得自己的生命都受威胁。
正因如此,阮某非礼的时候,她虽然惊得发抖,却始终未敢发出声音,任凭阮某的举动越来越过分,期间想到如果告诉男友,或许反而会影响两人感情,芬芬陷入犹豫。心怀不轨的男技师正是利用她胆小,顺利在和其他人同处一室的情况下完成整个犯罪。

阮某到案后承认他当晚与芬芬发生了关系,但否认系强迫,声称2人你情我愿,完全是合意所为,否则芬芬必有反抗,闹出动静,他又怎么能轻松得手呢?由于双方的说法不同,案情细节过于离奇,警方重点查了被害人有无反抗表现。
经医院验伤,芬芬身上遗留的伤痕应系反抗所致,足以证明案发时阮某与芬芬并无什么“两情相悦”。另外,阮某的身份也查出问题,他持有的身份证明属于他人,系冒用。阮某2014年开始在某工厂上班,后成为逃逸黑工,为了谋生冒充身份进入按摩养生馆,成为了技师。
养生馆招收员工没有仔细核对,让阮某这样的人找到了机会,前期侦查完毕后警方以涉嫌强制X交罪将阮某一案移送地方检察署,检方申请羁押获准。如果本案发生地换一换,阮某被控的罪名应为QJ罪,指违反刑法规定,违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而构成的犯罪。

QJ罪“违背受害人意志”并不以妇女有无反抗作为唯一的标准,如果行为人利用妇女熟睡醉酒等机会,趁其不能反抗、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对其强迫,仍然符合本罪的要件,基本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十年以上,最高可处死刑。
等待阮某的只有法律的严惩,至于芬芬,经此一事,她也需要吸取教训。
施害者就像《聊斋》中的“狼”,受害方越退避,他们越胆大妄为,不会因为受害者忍让就心生怜悯自动退去。沉默只会自伤,面对侵害,及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