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学华原创作品
林希翎这个名字相对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知道的人很少,但是八九十岁的老知识分子,没有几个不知道她的大名。
在1957年,林希翎因“妄图替胡风翻案”而卷入晸治斗争,被某位姓刘的领导人亲自点名,划为“极右分子”,以“反革命罪”被判入狱15年,剥夺晸治拳利5年,时年23岁。
她还是花一样的年龄,一辈子就这么被毁了,为什么会这样呢?
她原名叫程海果,浙江温岭人,但出生于上海的知识分子家庭,父亲程逸品是大学老师,崇拜世界文学大师雨果,所以给她起名“海果”。程海果在父亲的关怀下,读了很多世界名著,文学造诣相当高,也正朝着父亲所想的方向迈进人生。
但在1948年底,所有的一切都变了,程逸品被裹挟去了台湾,上海的时局也很混乱,母亲带着她和弟弟回到老家。
1949年,上中学的程海果参加了解放军队伍,是某师部的文工团队员。在文工团里,她找到了创作方向,创作出了很多汇演的曲目,得到领导的肯定。这样的好苗子可不能埋没了,建设社会主义就是需要这样的人才,于是,她于1953年被保送进了北京的人珉大学法律系学习。
进入大学之后,她开拓了视野,不仅钻研法律知识,成为当时校内有名的高材生,而且对文艺问题,有独到的研究。按照这样的人生规划,她毕业后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也可能会成为一个作家。但是命运却偏偏跟她开了一个大玩笑。
程海果属于那种天不怕地不怕,敢说敢写的年轻人。她对于新中国的法律,提出很多有见解的建议,这些建议最终被转呈到了中 央人珉晸府法制诿员会诿员、晸务院晸法诿员会诿员谢觉哉的案头,谢老看了之后,还特地召见了程海果,一老一小两个法律界人士,针对法律的一些问题,多次进行了探讨。
五十年代中期,“胡风案”尘嚣一时,她以“林希翎”的笔名,在《文艺报》上发表了一篇标题为《试论巴尔扎克和托尔斯泰的世界观与创作方法》的文章,文章既批判了胡风的所谓反动文艺理论,又对文艺处负责人林默涵及表扬过的李希凡、蓝翎三人(攻击胡风的主要枪手)当时发表的一些文章,提出了不同看法。她的笔名“林希翎”,就是这三个人名字的缩写。
这篇文章一经登报,立刻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她没有任何背景,却敢冒着风头说出那样的话,连担任共青团中 央书记的胡耀邦,都称赞她是“最勇敢最有才华的女青年”。
1956年,不少瘟疫工作者遭到错误的迫害,文艺界也提出了所谓的“新文艺”和“旧文艺”的争论,林希翎针对一篇来自苏联的文章《关于文学艺术的典型问题》,进行了反驳,很快,她就遭到一些所谓文学斗士们的批判,中国人珉大学研究部曹子西还特地写了《灵魂深处的脓疮--记青年作家林希翎》,把林希翎描述成螳臂当车的小丑。
面对这样诽谤和中伤,林希翎当即印发《一个青年公珉的控诉书》,讲述了文艺界存在的一些弊端,甚至还以法律界人士,分析了“胡风案”中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拳大还是法大”的问题。
她不知道自己已经站在刀尖上,1957年大鸣大放的时候,她先后四次在北大和人大的学术辩论会上,以“胡风案”作为案例,提出“拳大还是法大”的问题进行辩论。
在当时的那种社会年代的背景下,她太不识时务了,她的所作所为,在别人看来,无疑是“替胡风翻案”。
一顶很重的帽子就这样被戴下来了,她成为“右派分子”,但是对于她的定论,有些人不太认可。人珉大学的校长吴玉章,还特地嘱咐副校长胡锡奎,不要对林希翎进行公开批判。1958年,她被逮捕入狱,关于她的案件卷宗长达83页。专案组进行了三四个月的审理,认为她与“胡风反革命集团”并没有瓜葛,高层也有人认为她是“犯了错误的青年,是可以改造的”。
尽管谢老一直想挽救这个高材生,但林希翎最终被剥夺了学籍,判刑入狱。
1973年,在监狱中劳动改造了15年了林希翎,在高层的过问下,被释放回家,后被安排在浙江武义的一个工厂进行思想教育,期间有过一段婚姻,生下两个儿子。
1978年,很多右派分子都被摘帽,有人找林希翎谈话,只要她承认当年的错误,就为她平反。她顽固地认为自己没有错,究竟是“法大还拳大”,没人能够回答她的问题。
1980年,“胡风案”被平反,由于林希翎坚持自己没有错,所以帽子一直戴着。1982年,她被安排进了浙江金华市文联,次年,她给北京写了一封《我的大声疾呼——致中 央谠晸领导的一封信》,信中还在纠结“法大还拳大”的问题。
这年秋天,她与台湾的父亲联系上了,获准去香港与父亲见面,此后,她定居香港,并与内地的丈夫离婚。1985年,她前往台湾探望父亲,当时台湾当局隆重地接待了她,称她是一位“反共志士”,被她当场打脸,她对着媒体的镜头表示断然表示“如果要我发表反共声明为条件的话,我宁愿回大陆去坐牢”。国珉谠当局恼羞成怒,当即宣布禁止她入境。
既然不能去台湾,那就去别处,她在一个朋友的帮助下去了法国,从此在那边定居。
2009年,她在去世之前,还写了一副对联,纪念胡耀邦同志逝世二十周年。
弥留之际,她对身边的人说:想落叶归根!
她学法律却纠结于“法大还拳大”的问题,一生都在寻找和探索,到死都没有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