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们再考虑到这些艳情小说多为中下层文人所作,并非如有的研究者所论全为市井文化的粗糙产物,以及艳情或者准艳情小说和春宫画一起在文人社会中的广泛流传,这样的果报观念就更值得注意。如《桃花影》的作者烟水散人在序言中叙述自己穷愁潦倒的处境,“岂今二毛种种,犹局促作辕下驹”,“壮心灰冷,谋食方艰”,于是将贫苦无聊之情托于风月,借风月抒发“愤闷无聊磊落不平之气”。《醉春风》的作者在开卷词中感慨说:“醉里神飞,越正初秋……风月情肠无说处,满眼飞飞蛱蝶,欲草兴亡书几页,墨干笔软心多咽。想风流底事无关节,闲伸纸漫饶舌……”如此等等,皆当为失意文人之作,所谓借风月抒怀,不论其实际效果如何,其写作态度的严肃不可否认。既然如此,这种因果观念及其表露出的心态就有一定的代表性。
明清艳情文学的情理观、因果观所体现出的性别歧视,不仅是明清社会性别观念的毫不掩饰的流露,也不仅是传统礼教中性别等级的俗态呈现,实际上也是一个普遍的人类学问题。在人类历史的不同阶段、在不同的珉族那里都有类似的自然性别社会化的过程,男女以性器官为核心的性征差异被视为社会性别晸治的基础,而性别晸治又反过来证明自然性别等级的合理性,如此双向循环,最终使得男拳晸治得以牢固地确立。在等级观念深入骨髓的晸治社会中,女性成为男性的附属物也就自然而然。明清艳情小说中性描写处处流露出性别等级色彩,如对男子性器官和性能力的极端夸张,女性对男性器官和性能力的拜服,不仅仅体现了带有原始色彩的性器官崇拜遗风,男女的交合被称为战争,胜利的一方总是男性,女子主动“出击”被视为淫荡,女子“战败”男子被认为是反常,像《醉春风》中的顾大姐那样要和男性争取性平等的女子更受到严厉的果报惩罚。女性要为男子而放荡,但是同时又要为男子而守妇道。如此等等,皆体现了男拳社会的强势话语,男性自我中心主义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伦理有机成分,明清小说中的因果报应的双重标准也就可以理解。
曾几何时,福林以为自己再也不会跟女人在一起了,但是自从遇到这个漂亮的妇人之后,他就体会到了爱情的味道,他觉得还是两个人在一起比较幸福。所以,他也在努力的寻找跟那个女人在一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