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美国则更注重质,强调的是候选人在相关领域成就的重要性,稀缺性以及独立性,对数量的堆积并不感冒。
l评选过程完全不同
我国的院士评选当选标准有3条。1。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差额比例为20%。2。各学部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应该超过本学部的1/2。3。赞成数不少于投票人数的2/3,额满为止。
美国在投票环节上设计得也相当复杂。在最终确定之前,被提名的候选人往往要经过四五轮筛选。美国科学院分为6个学部,学部下面又共分为31个学科分组,因此在收集提名后,各学科分组就要先取得一致意见,进行至少两轮投票,得到最多数的认同。
如果候选人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学科领域获得提名,那还要另外计算。
六个学部根据他们的排序选出约为名额150%的人数组成“优选名单”(PreferenceBallot),提交到大会进行投票。
美国科学院选择最后由全体成员依据学术标准进行投票。因此在最终大会上,各位成员不仅要投自己研究的领域,还必须对其他领域都进行投票,且选出人数要达到最低要求才算有效。整个评选过程异常繁复。